首届中国无障碍法治环境保障论坛 主旨报告观点摘录

发布时间:2021-11-17
                                   议题一 中国无障碍法治环境建设与保障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进程

黎建飞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推进无障碍的立法进程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四个方面,分别是无障碍立法的对象的拓展、无障碍产销标准的强制、无障碍建设标准的完善和无障碍立法的术语规范。

1.无障碍需要考虑的受益群体不仅是残障人士更加要关注大量老年人。

2.在无障碍改造的标准上需要结合地形,用途,天气等因素,切实有效的落实,让无障碍设施真正的便民惠民。

3.在数字化的今天老年人及残障人士使用APP的需求也应当得到考虑,在设计和制造的时候应当具有相应的配套标准要求。

4.在立法上除了相关制度和标准的设定,规范术语的使用也非常重要,要关注特殊人群的心理需要。

 

                                   我国无障碍环境立法研究报告

李牧教授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院长

李牧教授从四方面介绍了我国无障碍环境立法的基本情况。

1.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历史沿革。(1)1986-2000年是起步创设期,在物质环境领域逐步探索无障碍措施。(2)2001-2011年是立法发展期,受众群体增加,无障碍范围扩大。(3)2021年至今是质量提升期,拓宽信息无障碍深度,满足残疾群体多元需求。

2.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立法现状。(1)法律: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其他法律为补充。(2)行政法规: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细化无障碍环境内容。(3)地方性法规、规章: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配套细则。(4)行业标准:形成层级分明、覆盖较全面的技术标准体系。

3.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存在的问题。(1)立法体系:缺乏无障碍环境建设基本法,各层级立法尚未协调统一。(2)立法内容:法律主体不清晰,义务设定不明确;责任主体不全面,责任追究有难度。(3)立法程序:参与立法机制不全,残疾人需求难满足。(4)立法评估:评估质量难以保证,评估成效亟待加强。

4.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完善建议。(1)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完善立法体系。(2)丰富立法内容,完善法律关系。(3)完善立法程序,推动残疾人参与无障碍立法具体化。(4)规范立法评估,确保实施成效。

 

                                从无障碍环境法治到无障碍法治环境

张万洪教授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

我们应该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无障碍法治环境发展的关注点。无障碍法治发展需要保障残障人士的人权,要让残障人士平等的分享到社会资源,在社会活动的特殊场景下考虑到他们的需求,满足残障朋友的日常生活需求。

1.在立法上要重视和完善有关无障碍的立法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要进一步推进。检察院、法院和政府也要发挥各自的能动性,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为残障人士提供程序上的,切实可行的便利,帮助他们实现维权无障碍。

2.要加强与社会组织的联合,发挥社会各界的联合力量。让残障人士在生活中也能公平的分配到资源,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无障碍文化自信与无障碍法环境建设的思考

骆燕

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无障碍环境研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无障碍图书是无障碍文化的载体。无障碍文化又是构建无障碍立法的基础。由三个关键词引入介绍三本书的内容。第一个关键词是无障碍文化自信。第一本书的题目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智库100件大事。第二个关键词是无障碍文化力量。第二本书中有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展示应用推广。第三个关键词是无障碍文化融合。第三本书是个人文集,也是一年的工作记录,意在探求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和方法。要以无障碍文化自信、无障碍文化力量、无障碍文化融合来推进无障碍的法治精神,实现高质量发展。因此要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大与小的关系;二是特与普的关系,处理好特惠和普惠;三是有与无的关系,从有形的无障碍到无形的无障碍,全方位推进,形成全方位自觉。

 

                                我国无障碍技术法规体系的发展及研究

周序洋教授 南京无障碍研究中心

首先,按照层级和内容两个方面来分析中国无障碍技术法规的体系以及无障碍技术法规体系的发展状况。其次,将中国的无障碍技术法规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分析和总结中国目前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体系建设的建议,如推动国家层面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建设完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体系、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执行力度、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机制和公益诉讼体系的建设等。最后指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高质量的发展阶段。

 

 

                                关注把握聋人信息无障碍的立法需求

罗祖咏 武汉市残残联维权处处长 

聋人的思想感情、七情六欲、心理活动都与我们健康人是一样的,同样有着学习、获得信息、社会交往等需求。罗祖咏处长根据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无障碍立法经验,就如何完善聋人无障碍立法提出了三点建议。

1.立法应当体现新时代残疾人全面发展的需求,为聋人多方面、多层次、多元化的个性需求提供法治环境保证。

2.立法应当解决好聋人最突出的问题。当今是信息化加速发展的时代,掌握信息就掌握了优势,如何让聋人充分有效的接受各种信息是当下聋人法治保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3.要完善聋人信息交流的相关规定。对于有效的举措,应当予以立法,用看得见的形式保障,同时也要完善现有不足的规定,为无障碍建设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

 

                               议题二 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的拓展与规范

                                 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的拓展与规范

邱景辉 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将无障碍法治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到非常重要的位置,这体现了强烈的国家意志。深圳的瓷娃娃——轮椅上的小仙女陈小平等诸多鲜活的案例用生命唤起了大家对无障碍通道、无障碍设施的反思。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其实是一个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司法模式。

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强调政府主导责任的同时,要唤醒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重视发挥市场调节科技赋能在五大环境建设当中的作用,促进多元主体平等的对话包容,融合彰显有爱无爱的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发挥检察机关的一体化的特殊优势,市级检察机关协同,一个领域一个条件的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为无障碍环境法治保障助力。

 

                              检察公益诉讼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有爱无碍”

黄凯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无障碍环境建设,它是一项大爱的事业,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它是我们检察机关一项崭新的职能。

1.志同道合。首先是作为检察机关,它的一个定位是公益保护的一个重要力量。黄检察官认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它更多的是作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一种重要的方式。而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制度,它是检察机关对于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的一种拓展。

2.同力协契。如何能够把公无障碍环境建设这一项事业做好,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其实主要是从行政公益诉讼角度。

3.未来可期。黄检察官首先是希望能够增加法律依据。现在已经有9部法律中有了检察公益诉讼的一个依据。希望能够接下来在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或者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能够增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条款。

 

                            议题三 部分省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立法分享

   上海实施无障碍新规章,全力打造有温度的国际大都市

祝长康高工 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组组长

祝长康高工主要介绍了上海致力于全力打造有温度的国际大都市,逐步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规章的过程,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第一是上海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和规章;第二是《上海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使用办法》的编制背景;第三是关于《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内容解读;第四是《上海市无障碍建设与管理办法》的特点和创新点。他认为,现在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在逐步推进,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为了实现残疾人真正能够利用无障碍环境更好地融入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我们要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立法工作,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法治促进无障碍——深圳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情况简述

陈雷 深圳市残联创建无障碍城市办公室副主任

无障碍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陈雷主任向我们展示了深圳市无障碍法治建设概况,为全国其他地区的无障碍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国家在无障碍法治环境建设方面出台了很多规则,为各地具体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2.深圳市出台了一系列无障碍法规,并在立法理念上实现了三转变:从环境到人的转变、从一维到多维的转向和从狭义到广义的转向,使深圳市无障碍建设更为完善。

3.深圳无障碍设施的验收吸纳残障人士参加,保证深圳无障碍建设的实用性。

4.深圳市高度重视无障碍标准化工作,编制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推动无障碍督导员职业化,提高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事业的发展。

 

                                 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主要特点

王长红教授 北京市残联研究室主任

王长红教授从四方面介绍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基本情况。

1.《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相关背景:(1)对应的需求。为了更好的与国家和国务院的立法相对应。(2)奥运的要求。将准备2022年奥运会的经验用法律固化。

2.主要做法:(1)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有:业务计划、标准要高、九月底要完成。(2)建设完善无障碍标准。(3)坚持问题导向。(4)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3.条例的主要情况:(1)将原来的设施条例改为环境建设条例,废旧立新。更新了无障碍的理念。无障碍信息建设是全社会的责任。通用设计、合理便利纳入到条例之中。(2)扩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容,新增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的内容。(3)完善了无障碍建设的责任体系。强化了市政府负责统筹的职能,明确要建立部门间联系协调机制。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注重发挥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组织的作用。(4)构建了无障碍设施的闭环管理,要解决增量和存量问题。(5)无障碍环境的管护措施:明确了无障碍设施管理员。固化了三年专项活动的经验。无障碍停车位管理的难点问题。

4.目前存在的遗憾:(1)公益诉讼没有写进条例。(2)将导盲犬扩大到辅助犬、工作犬的解释没有成型。

 

                        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分享—《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办法》

王亦霖 杭州市残联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2004年杭州发布实施了《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需求和标准发生了变化,需出一部新的《办法》来回应社会的期盼。新的《办法》于10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述。第一个方面是无障碍理念的一个转变;第二方面是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第三个方面是明确了全社会的责任,提出全员参与的理念;第四个方面,是要提高规范标准,杭州市残联采取了三个方面的举措加以落实和保障;第五个方面的是促进了无障碍信息交流;第六个方面的内容是完善了无障碍社会服务,将原有的社区服务无障碍扩展至了社会服务无障碍,重视推进无障碍数字化制度且明确了公众和部门人员的法律责任。最后呼吁大家推动无障碍法治建设,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全面融合发展出力。

 

                               海南自贸区无障碍环境立法实践与国际经验

刘刚 海南中联无障碍环境研究院院长

海南自贸区无障碍建设是海南市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个法律文件,在此基础上以6+4+1模式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匹配,即6个自由,4个方面的制度和构建1个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提出的各项立法实践要求。

同时,海南市建设无障碍环境过程中,对比了美国和日本等相关国家,吸取相关经验,并将其中较为突出的实践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例如美国的监管机制和对于政策弹性的考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最后,刘院长对海南无障碍建设下一步的目标也做了简要说明,即依据省财政厅指导帮助,以做出科技创新和高端装备建设为新的突破点。

 

 

                              议题四 部分省市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成果分享

                              杭州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与思考

毕克来 杭州市检察院第六检部副主任

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的内容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陈述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具体情况,从设施无障碍、信息无障碍等相关方面展示了相关建设情况。其次是对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思考,提出了杭州市在建设无障碍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作出的整改对策,比如督促和及时排查相关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情况。最后,是对建设无障碍的认识思考,从立法、行政监管、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和文化理念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并明确下一步杭州市的无障碍建设细节目标。

 

                                 议题五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责任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责任初探

吕洪良博士 东北财经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在现行的无障碍法规里面,对于法律责任的界定不够明确,当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因为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够合理规范,残疾人等使用者遭受了财产和生命健康的侵害,这部分责任不仅应该只归责于建设单位,相应的规划单位、监管单位,如果有过错的,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或者补充责任。

针对责任的界定需要具体的、合理的建设标准进行支撑,通过明确的标准来评价实际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成效,如果不符合标准导致了使用者的损害,应该追究相关单位过失或者故意的责任。

追究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责任的执行比较困难。主管部门没有执法权,有执法权的又不是主管这一领域的。此外,公益诉讼应该采取以相关社会组织为主、检察机关支持的诉讼模式,更能保护残疾人群体的利益。

 

                               议题六 推进信息无障碍 消除“数字鸿沟”

                               推进信息无障碍消除“数字鸿沟”法规探索

丁丽婷 中国信息通讯研究院规划所高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传输的越来越便利,但是在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之间,也出现了“数字鸿沟”的问题,甚至说在一些特定的场景下,这些信息技术给他们反而带来了更大的障碍,因此急需推动信息无障碍的发展。

西方国家对信息无障碍的立法起步的较早,为我们的立法提供了一些借鉴和范例,我们应该具体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我们的信息无障碍发展规划。首先是要加强全社会信息无障碍的意识。其次,要层层压实法律责任,强化法律的执法力度。最后,要推动相关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构建执法监督机制,鼓励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到信息无障碍建设的监管程序中。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消除数字鸿沟,让信息技术的发展既有速度又有温度。

整理:杨望 马玲玲

编辑:贾楠 余艳萍

审核:李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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